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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评学制度

信息来源:锦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时间:19-04-04 16:0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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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我护理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结合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学的目的 

1、通过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从根本上了解学院现行教学的基本情况。 

2、通过进行班风、学风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议,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3、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改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二、评学的对象 

全院在校全日制学生。 

三、评学的时间 

评学一般在教师对该班级所授课程结束后进行。 

四、评学的组织 

1、评学分为任课教师(专职、兼职)评学、督导专家和教学管理人员评学和辅导员评学。 

2、任课教师评学由科教科组织和指导,一般在教师对该班级所授课程结束后进行。 

3、督导专家和教学管理人员评学由科教科组织,在整个学期随即进行。 

4、辅导员评学由科教科组织和指导,年级办负责具体实施。 

五、评价内容 

评价是从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四个方面对学生学风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具体指标详见《辽宁医学院护理学院评学表评价表》。 

六、评学的程序 

1、科教科组织任课教师、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对学生学风进行评价。 

2、任课教师、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填写评学表后汇总上到交督评处。 

3、科教科对评学表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总结。 

4、科教科将评学结果对学生进行反馈并上报学院领导。 

七、评学的要求 

1、学院在评学前要建立评学领导机构,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评学指标体系,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评学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评学工作。 

3、每个班级都要填写教师评学调查表,担任合班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仅对每个合班课填写一份教师评学调查表即可。 

4、所有在该学期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参加评学活动,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工作。 

5、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采用听课的方式进行评学,每次听课都要对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八、评价结果的处理 

1、总体评价实行四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学生班级、年级的学风综合评价分数为所有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3、对于每学年有一学期学风评价低于90分的班级,取消该班级的集体评优资格。 

4、对于每学年有一学期学风评价低于60分的班级,降低该班级获得奖学金人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