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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锦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时间:18-12-03 22: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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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锦州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锦州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不包括定向、专升本、中职升本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学生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保障教学资源满足。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各转入专业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既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又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转专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四条 学习成绩优异,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总成绩位于同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可申请转专业,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不允许跨文、理类别申请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由教务处、教材考试中心、学生处、专业所属学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监督,组织实施并完成转专业工作。

第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和医学影像学专业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3%,其余各专业不超过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5%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计划指标数为准。

第九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根据教学条件提出各专业拟接受转专业学生名额数,报送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公布。同时,各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

(二)学院统计学生成绩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组织有意向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报送转专业工作小组。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转专业考试,考试由教材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英语+X(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四)转专业工作小组公布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并根据各专业接受转专业的计划数,按照可接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为保证转入学生的生源质量,学校根据每年考试情况设置不同专业转入的基本分数线

(五)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第十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或考试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已被批准并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纪检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安排在同一年级进行学习。

第十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完成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学时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成绩认定,予以免修;其余未修读的课程需自学修读,并参加课程考核。转专业选拔考试成绩不认定为教学计划内课程成绩。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标准方可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退役复读的学生转专业参照《锦州医科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患有某种疾病(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确有学业困难的学生转专业参照《锦州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因休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原因,原所学专业撤销或停招,可自愿转入学校建议的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高职学生转专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由锦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