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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锦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时间:19-01-20 22:2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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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学校特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计划。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国际交流处负责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进行沟通,建立接收院校合作关系。

第四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选拔与推荐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学校计划每年从二、三年级学生中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具体专业和人数依据每年接受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交流类别为学校公派交流生,交流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交流期限3个月以内,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大学进行课程学习或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章 选拔条件与程序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近一学年内综合测评平均分在85以上(考试课程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15%,体育成绩占5%),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外语成绩优秀二年级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六级考试;三年级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学生选拔工作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在符合第七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外语水平进行择优选拔。

第九条 交流人选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推荐,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通过,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派出。

学生派出与管理

 学校根据接收国家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交流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留学高校和驻外使馆的管理。

第十 完成交流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回校后提交学习报告,学习交流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第十 交流学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交流期限。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1个月向学校国际交流处和教务处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第十 学生交流期间锦州医科大学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采取网课、自学或返校后集中辅导等方式进行学习,返校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课程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