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新时代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基础扎实、视野宽、能力强、素质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护理学专业人才。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的护理学和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基本的临床护理能力及初步的教学、管理和科研能力,同时具有较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精神,富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及终身学习能力,具有专业发展潜能,成为能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应用型护理学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和行为规范;热爱医药卫生事业,愿为祖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2.医学人文与职业素质:具有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了解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内在联系;热爱医学、珍视生命、关爱患者、并尊重患者的个人信仰,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和护理人文精神,具有良好的护理伦理观念和护患沟通能力。崇尚科学,实事求是,依法行医,具有终身学习、不断创新、团队合作、科学分析与批判的职业精神。
3.身心素质:了解体育和军事的基本知识,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人格健全,意志坚定,有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自控能力及良好的人际关系,具备良好的社会与环境适应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知识要求: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生命各个阶段常见病、多发病基本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防治原则及相关护理知识;掌握生命各阶段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健康促进和临终关怀的基本知识;掌握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防治原则、护理抢救技术及相关护理知识;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和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
3.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和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熟悉防治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知识。
4.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及护理的基本方法;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三)能力要求:
1.掌握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技术。
2.具备初步配合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具备从事社区护理的基本能力,为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与其文化相一致的健康保健服务能力;具备与护理对象、其他医护人员有效沟通协调的能力。
3.具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评判性思维、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4.具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评判性思维、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创新的能力。具备初步的护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能力。
三、学制、学位
学制:全日制,学制3年,学程(最长学习年限)5年。
学位:理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护理学、基础医学
(二)核心课程
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健康评估、老年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管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社区护理学。
五、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第一课堂要求148学分,其中必修课87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均为限选);通识教育选修课6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49学分,包括军事技能训练2学分,毕业实习40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劳动实践1学分。
第二课堂要求在毕业前最低获得3学分。
六、课程设置
必修课32门。理论教学共1008学时、实践教学共588学时,理论:实践=1:0.58。
七、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八、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活动需要与第一课堂和专业教育紧密结合,与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密切相关,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开展有效、有益的活动。主要包括思想成长、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任职经历、技能特长六个模块。依据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制度,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量化管理,每名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要获得3学分。
九、教学安排与时间分配
注:1.军事技能训练安排在第1学期,3周,其中第3周与教学同步开展。
2.学院每学年组织学生利用五月劳动月,实习阶段结合生产实习,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开展集中劳动实践活动。
十、考核、毕业与学位授予
考核包括课程考核和毕业考核。课程考核包括在校学习期间所要求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与考查。考试课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模式;考查课与选修课采取随堂考核的模式。毕业考核由临床实习综合表现、临床综合技能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组成。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通过毕业考核,达到专业最低学分要求,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