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技能综合训练中心管理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二、未经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训练;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 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定期进行维修,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四、教师在护理实训课前,要了解和掌握所用教学设备的性能、构造和原理,操作规程;安实践内容、目的和要求认真进行预实验,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学生上实训课时,要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掌握具体的技术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必须认真细致的按规程进行操作。 六、实训课时,凡因乱动乱用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教学模型、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要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赔偿。 七、学生搞设计型实验,要有设计方案,经教师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允许进行实训室。 八、爱护教学模具、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水电等,避免浪费。任何人不得将教学模具、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违者必究。 九、室内严进吸烟,注意防火、防盗,严防事故发生。 十、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喧哗,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一、实训结束后,要对教学模具、设备、材料等进行清点、归位、入库,以防丢失和被盗。 十二、实训课结束后,实验室人员负责检查开关、闭水、电、气及门窗,检查、督促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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