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专任教师参加临床(社区)实践的实施细则(试行) 【目的】 1.增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问题。 2.提高自身护理实践工作能力。 3.熟悉临床护理新进展,如新技术开展,新设备应用等。 4.提高临床实践教学能力。 【内容】 1.对象:护理学院专任教师。 2.时间:每学年临床(社区)护理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新入职教师的临床实践时间为一年。其中副高以下或年龄低于50周岁的教师均需通过集中实践的方式进行,正高级职称或年龄超过50周岁的教师可采取教学查房、临床带教、科研讲座或资料收集等灵活方式完成临床实践。 3.实践内容: 3.1 熟悉医院或社区卫生中心工作环境和工作方法,达到较熟练地参与并实施护理工作的程度。 3.2 了解最新医疗、护理进展,听专家查房,参与病案讨论及社区健康管理等工作。 3.3 熟悉医院护理管理模式,需要时可参与轮班,以了解各班次护士的责任。 3.4 参与实习生临床或社区护理实习带教工作。 3.5 与临床或社区护士共同开展护理科研、课题审报、论文撰写等工作。 4.具体实施方案 4.1由护理学院选定附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护理学院教师临床(社区)护理实践的对口单位。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科室作为联系科室。 4.2教师于每学期开学初填写《护理学院专任教师临床(社区)实践申请表》,内容 包 括 医 院(社 区)、科室、具体日程及工作计划。由护理学院和附属医院护理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调后,将每位教师落实到相应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医院护理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到相应的临床科室,由科室护士长负责教师的具体工作安排。 4.3医院护理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科室对专任教师临床(社区)实践严格考勤和管理,在护士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并记录每日工作日志。实践结束后,由所实践科室及护理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教师进行考核,填写《护理教师临床实践考核表》,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分别进行考核后由教研室留存。 4.4专任教师临床(社区)护理实践作为教师基础工作量,未完成者不能核发基础性绩效。新入职教师完成基础教学工作量之外全脱产临床实践不额外计算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