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专业毕业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为考核护理学专业学生是否达到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是否已较好地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担负护理工作的初步能力;从而达到授予本科毕业生学位必须具备的标准。我院特制定如下毕业考试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巩固学生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强化记忆、理解、应用能力,培养具有临床思维能力和较强岗位胜任能力的护理人才为重点,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校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护理学专业毕业考试分为护理专业理论综合考试和护理技能考试。 护理学专业理论综合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临床护理学知识的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以主观题型为主,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护理技能考试,从常用临床护理技能中抽取2-4项进行考核。 三、考务组织 考务工作由学校教材考试中心统筹管理,护理学院配合组织。考务要求按照《锦州医科大学本科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四、成绩管理 各项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其中专业理论综合考试成绩均达到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考试各项操作平均成绩达到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护理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理论综合考试,可在技能补考合格后再参加。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可在毕业离校后一个月内再给予一次补考,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护理学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