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教育评价和教育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护理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教育评价和教育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一、教育评价体系 学院教育评价体系由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组织机构构成。学校相关部门包括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价处、教材考试中心、学生处、大学生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处等部门,以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团;学院包括各级领导、督导员、一线教师、辅导员、学生及相关利益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家长、毕业生等;教研室作为教育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既落实教育评价任务,接受学院反馈信息,又通过组织教学同行评议、教研室主任听课等形式收集一线教师和学生的评价信息,反馈给学院。学院通过三级组织收集教育教学评价、反馈信息用于改善教学运行中的不足,提高教学质量。具体见下图:
二、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动态评价、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方针,紧密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一中心,构建质量监控运行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构建了由监控机构、监控方式、监控对象、关键监控点等组成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
护理学院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 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由院长总负责、主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由督导小组、科教科和教研室等组织实施,形成了领导、督导专家、教师、学生等全员参与的评价体系。通过教学检查、巡视、听课、评教、评管、评学、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监管和收集教学信息。重点监控和评价护理学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教育计划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适应社会的发展;评价教材、教室、实验室、教学基地等教学条件是否满足教学的需求;评价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见习、预见习、实习等教学过程是否达到要求;通过考试、考核、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分析教学效果。通过以上途径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整改、上报,再将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三、教育评价的主要环节 在学校的领导下,学院始终重视对教育计划、过程及结果的监督与评价,定期对教育计划进行全面评估,依据护理学质量标准对教育过程各环节严格把关,同时将教育过程及结果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教育计划的改进中。具体评价环节如图。
护理学院教育评价主要环节 教育计划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等。为了保证教育计划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学院定期组织实施对教育计划的整体评价,通过召开教育专家、教师、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座谈会,系统收集师生的信息,分析整理关于教育计划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形式对教育计划进行评价。 教育过程评价主要包括课程评价、教学方法评价、实验室及教学基地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教学资源评价等多方面内容。 教育结果评价主要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结果的评价以及毕业生质量调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