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新课程预讲制度 为提高教师队伍对新课程的把握能力,严把“教学”关,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药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讲人员:所有参与新课程理论教学或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预讲。 二、预讲一般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进行。在此之前,预讲教师向教研室提出预讲申请,预讲时间为一学时。 三、教师预讲的题目、内容、时间、地点由教研室主任在预讲前3天确定并通知预讲人。预讲一般采用“讲授”方式,重点考察预讲人的担任新课程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条件。 四、申请预讲的教师,应教学态度端正,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表达清晰刘畅。教师在预讲前必须了解新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教学大纲,研读所制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相关参考书,并以此为备课依据,编写电子教案、讲稿。实验课预讲教师熟悉试验大纲、实验内容、实验室各种设备,并认真进行预实验,做到熟练掌握实验各环节。 五、教研室主任组织同行教师、学院领导参加听课、评课。听课教师必须做好听课记录。 六、预讲者不参加评议,听课教师评议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衡量: 1)教学态度认真,教案书写整体符合教学要求。 2)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处理得当,讲课重点突出,难点讲解透彻,时间分配合理。 3)教学方法运用恰当,教学组织得当。 4)概念表述准确,讲课条理清楚,理论联系实际,举例生动贴切。 5)用普通话授课,口齿清楚;语言准确、生动,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6)板书、板图布局合理,书写工整。 7)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教态自然。 8)使用多媒体或其它教具授课,操作熟练。 根据以上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分、并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七、预讲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结合全体听课教师的意见,将评教结果通报预讲人,并指出优点和不足之处,并作出最后结论。预讲合格的,可以担任主讲任务。没有通过预讲的教师,不安排其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经过一学期的准备后,可以再次申请预讲。 本制度由护理学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