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理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教研室、技能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组织建设,有效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使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高,经护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护理学院教学督导小组,人员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张佩
副组长:于洪宇
组 员:张会君、高群、郝春艳、刘沫、徐锦江、王红霞、
顾立学、戚春玲、崔慧霞、袁红霞、海洁美、刘婷、董楠
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二、工作职责
督导小组执行督管、督教、督学的职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一)负责护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二)负责检查护理学院教学管理运行、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护理学院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并组织完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评学工作。
(四)负责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新聘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教改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五)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院各类教学检查及评估活动,开展对教风、学风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课
1、听课原则
本学期听课将遵循“三个结合”的原则,即集中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普遍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听课要求和听课重点
在规定的时间内,各位教学督导组员要至少完成以下听课学时。二级教学单位正(副)处级领导每人10学时;教务科长每人6学时;教研室主任每人6学时。
在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普遍听课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人员:1、拟晋升职称的教师;2、新任课教师;3、临床带教老师;4、上学期学生反馈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
3、根据学院课堂教学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赋分(其中“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权利义务
(一)对护理学院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监督等)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定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二)有权监督护理学院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并提供支撑材料。
(三)及时整理、研究、反馈所采集的信息,有权利和义务向教学督导评价办公室及学院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教学改革或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四)对晋级和首次授课的教师必须听课,其他教师有针对性的选择听课,反馈的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晋级、评职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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